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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估价行业的思考
来源: | 作者:sdzhfdc | 发布时间: 2020-03-05 | 631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认为:(1)估价与评估的含义有所不同,估价一词更加精准,评估一词较为宽泛;(2)广义上的估价有专业估价和非专业估价之分,估价行业所从事的估价是一种专业估价;(3)不是所有的资产都需要专业估价,只有同时具有“独一无二”和“价值量大”两个特性的资产才真正需要专业估价;(4)估价应当划分为不同的专业,如果没有专业区分,估价将会失去社会信任;(5)由于房地产量大面广等原因,房地产估价在古今中外都占估价行业的主体;(6)估价本质上是评估价值而不是评估价格;(7)估价应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8)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9)估价都会有误差但误差应在合理范围内。


       九、估价都有误差但误差应在合理范围内

       从估价行业外的人来看,合格的估价师对同一估价对象的评估价值应是相同的;对于为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的估价,评估价值是否正确还应当用事后的实际成交价格来检验。但在实际中,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常常有一定的差异甚至差异很大;即使是聘请合格的估价师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不同的估价师得出的评估价值往往也不相同。这就产生了估价准确性的问题。

       对估价准确性问题的全面认识包括:(1)即使都是合格的估价师,也不可能得出完全相同的评估价值,只会得出近似的评估价值。因为估价总是在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性下做出的,不同的估价师掌握的信息一般不可能完全相同。(2)所有的评估价值都会有误差,即:评估价值=真实价值+误差。估价对象的真实价值只是理论上存在,实际中不可得知,因此评估价值有误差是必然的。即使是高度、面积、重量等一般物理量的测量,被测量物和测量工具通常还是有形的实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误差。更何况是估价,它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选用无形的估价方法等去测量看不见、摸不着的价值,存在误差也就不难理解了。(3)不能用物理量测量的误差标准来要求估价的误差标准,应允许估价有较大的误差。在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在估价委托人起诉估价师的法庭诉讼中,法官使用的误差范围通常是±10%,有时放宽到±15%,对于难度很大的估价业务甚至放宽到±20%。如果评估价值超出了误差范围,即可以认为估价师存在“专业疏忽(professional negligence)”。但以误差范围来判断估价的准确性,在英国估价行业内一直有争议。虽然如此,估价误差还应有个度,误差应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就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误差范围,上述英国的估价误差范围值得借鉴。(4)判断一个评估价值的误差大小或者准确性,理论上是将它与真实价值进行比较。由于真实价值不可得知,出现了两种替代真实价值的选择:一是实际成交价格;二是合格的估价师的重新估价结果。因为评估价值一般是在一系列正常交易假定条件下最可能的价格,而实际成交时的交易情况不一定正常,实际成交价格不一定是正常市场价格,所以一般不能采用实际成交价格,而应采用合格的估价师(通常为公认的具有较高专业胜任能力的若干名估价专家)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重新估价结果。(5)即使可以用上述方法判断一个评估价值的误差大小或者准确性,但实际中不轻易直接评判一个评估价值的对与错,误差有多大,而是通过考察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在履行估价程序上有无疏漏、在估价过程中有无失误等,间接对其估价结果予以肯定或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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