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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土地产权与房地产市场若干问题的思考——著名经济学家樊纲访谈录
来源: | 作者:sdzhfdc | 发布时间: 2019-10-20 | 668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土地领域目前有两大问题尤为突出:一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的现象日益增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及其“待遇”问题因而越来越为大众所关注;二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地价、国家土地政策及相关问题也往往成为引发公众议论的焦点话题。


       当然,这种税收调节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城市居民、农村“地主”与普通农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而不能实现绝对的“公平”。问题的关键是要把土地等资产的管理制度化,形成公正的规则。收入的均等则要通过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逐步实现。

       试行完全产权与永久产权——关于农村宅基地

       记者:讨论《物权法》时,不少学者提出要赋予农村宅基地抵押权,但《物权法》最终搁置了这一提议。您怎么看农村宅基地的问题?

       樊纲:对于农村宅基地,我倒是觉得可以试行较完整的私有产权制度,实行永久产权。事实上这部分产权也已经具有了永久性。可以按现有人口状况,一次性地锁定、分配到各户,允许他们进行财产转让或抵押。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解决部分城市人在农村找到居所的问题。

       记者:那么农村新增人口怎么办?完全让各户自己解决其居所问题是不是现实?

       樊纲:人口有新增的,也有死去的。这在总体上、长期来看大致是可以平衡的。当然具体到各户,可能不会做到完全平衡。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村的计划生育,使农民自己控制人口的增长;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农村建楼房、提高宅基地利用率来解决。当然,这里有一个问题还不好解决,就是仍然存在城市边缘地带与远离城镇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的差别。城乡接合部的农民宅基地很容易就整合了,租赁了,但远离城镇的农民宅基地却较难实现整合,房子也租不出去。我这里指的是进城打工的农民,人走了,房子也租不出去,其宅基地的财产权价值就是实现了也不会太高。但这种差别只能在城市化和农民进城的过程中逐步解决,我们在这个发展阶段上还不可能一下子实现这一平等。

      对此,实行宅基地的“跨区”置换可能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式。比如把这些已经空置的房屋和宅基地置换到城镇周边去,把原宅基地变为农地,恢复耕种。

      记者:土地置换已经在很多地方尤其是江浙一带搞了很多年了,当地把这种做法叫做“三集中”,也有的和村庄整理结合起来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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