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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与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sdzhfdc | 发布时间: 2018-06-08 | 618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文件精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简称地价动态监测)的组织实施


五、土地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土地估价师承担地价动态监测评估任务,争当动态监测技术承担单位。

1、土地评估机构参与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年审注册和资信评级时计入机构业绩。依据其年度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综合考评结果(优、合格、不合格系数分别为1、0.8、0)进行折算,测算其参与动态监测工作量。

2、作为技术承担单位的土地评估机构,在中估协A级资信评级入围推荐时,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的机构,综合评分增加5分;综合考评为合格的机构,综合评分增加3分。支持执业土地估价师承担地价动态监测标准宗地评估的机构,按机构中承担标准宗地评估,且工作合格的土地估价师的人数,每人可增加综合评分0.3分。机构资信评级入围推荐增加综合评分,总共最多增加5分。

3、未参与地价动态监测的会员机构也应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与地价动态监测有关的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做好开展地价动态监测的技术准备。在开展地价动态监测城市中执业的中估协注册机构,未参加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每年至少发表一篇研讨地价动态监测的文章。

六、参与地价动态监测的全体土地估价师和土地评估机构应及时、准确、规范的完成任务,履行合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实行责任制,不得无故退出、更换人员,更不得粗制滥造、出具虚假数据。

1、土地估价师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擅自退出承担标准宗地评估,或虚报造假、违反执业操守的,停止执业三个月以观后效,资深会员取消其资深会员资格。

2、机构年度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发现机构内承担地价动态监测评估工作的土地估价师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停业整顿一个月。A级资信机构取消A级资信称号,并在业内通报批评。

3、机构连续两年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综合考评不合格,停业整顿三个月,建议组织单位取消其地价动态监测承担资格。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不予执业注册。

4、无故退出承担地价监测工作,或擅自更换人员的机构,取消当年及次年的资信评级资格;由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约见谈话、责成写出书面报告,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自律处罚。

5、对有能力承担地价动态监测工作而不主动参与的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对不支持机构内土地估价师承担标准宗地评估的机构,中估协将予以关注;干扰估价师上报监测结果的机构,中估协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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